□本報記者張維
  1月2日,《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當天,廣州平機負責人程淵將一封修改建議信寄往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程淵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希望為流動人口贏得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權和社會保障服務,是這封信的主要內容。
  這封信由北京新世紀夢想圖書館、煩憂熱線、廈門愛諾、新公民計劃、廈門諾苗、蘭州晨光特殊兒童康復中心、若木書院、廣州平機等八個公益機構聯合署名。
  國務院法制辦於去年12月4日就《居住證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載明瞭居住證持有人享受的各項基本公共服務、各項便利和逐步享受的權利及便利。
  “作為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項過渡舉措,征求意見稿給予了流動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預期,提供了一些人性化的便利服務,對於保障流動人口權利、促進城市化進程是個進步。”建議信參與機構之一廈門愛諾負責人鄧慶高說。
  在程淵看來,征求意見稿第十二條只把免費接受義務教育作為一種平等權利賦予居住證持有人,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參加中考、高考等升學考試的居住證持有人的權利。“在現實中,隨遷子女面臨的教育難題,並不僅僅存在於義務教育階段,享受義務教育後仍面臨困境:一是須返回其戶籍所在地就讀高中;二是即使滿足異地中考、高考的嚴苛條件,仍無法與當地戶籍考生享有同等錄取。而無論任何一種情況,均無法體現教育公平。”
  建議信提出,將第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免費接受義務教育;參加中考、高考等升學考試,享有同等考試資格和錄取條件”。
  建議信還認為,征求意見稿僅規定了居住證持有人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但依據現有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制度,流動人口極有可能在務工地按照高標準繳納社會保險,在遷離該地後,只能按照戶籍地的較低標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因此,有必要增加“平等享受社會保險”條款。
  建議信建議明確地方實施時限,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及落戶條件等因素,確定居住證制度實施的區域範圍,並於2015年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辦法”。使地方性政策得以在可預期的時限內與中央政策銜接,才能使居住證制度真正起步,切實保障流動人口的相關權利。
  建議信建議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更多便利服務: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可在居住地“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等。
  此外,將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規定中的“積極創造條件”修改為“創造條件”,以體現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流動人口創造條件提供便利的責任義務,而不僅僅是一句鼓勵。
  程淵介紹,據國家統計局統計,2013年全國共有2.45億的流動人口。“此次征求意見稿生效後將影響近2.5億人口的權利,希望國務院法制辦能多收集公眾意見。”程淵說。
  (原標題:平等受教育權不應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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